各区(市)县审计局,市局各处室,经责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和《成都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清理标准,市局对2000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制订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目录如下。
1 成都市审计局 成审发〔2006〕14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任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律依据有修改,应予失效
2 成都市审计局 成审发〔2003〕19号 成都市审计局关于报送国家建设项目情况的通知 具有阶段性工作性质,现当年工作已结束,应予失效
3 成都市审计局 成审发〔2008〕54号 成都市审计局关于报送已竣工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通知 具有阶段性工作性质,现当年工作已结束,应予失效
4 成都市审计局 成审发〔2000〕11号 成都市审计局关于全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报送财务会计资料的通知 法律依据有修改,应予失效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